本會由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擔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得由各該機關依職務代理程序指派人員代理出席。
但由專家學者擔任之委員均應由本人出席委員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4-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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