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委員會議紀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會議次別。二、會議時間。三、會議地點。四、主席姓名。五、主席、列席人員及請假人員姓名。六、紀錄人員姓名。七、報告事項。八、討論事項與決議。九、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