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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會由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業務主管擔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得由各該機關依職務代理程序指派人員代理出席。
但由專家學者擔任之委員均應由本人出席委員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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