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13條
本法規已於 2023-04-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委員會議議程應於開會前分送各出席、列席人員,但具有時效之議案,不及編入議程者,經主席核定後,得編入臨時議程,並於開會時分送之。
本法規已於 2023-04-30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3條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