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應考人依第五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驗下列文件與費用:一、申請表。二、資格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五、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