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2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第2條 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報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國際平等互惠原則申請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者,應經各該職業主管機關依本準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以下簡稱專技考試國際互惠認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