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6條 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相當等級學校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得應本法各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但各該職業管理法規或考試規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