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兼採二種以上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其考試方式或筆試程序依序進行,前一試獲錄取者,始得應次一試。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分階段考試,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分二階段舉行,並分定其應考資格。具各階段考試應考資格者,始得應該階段考試。 本條定義的名詞 分試 分階段考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