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5條 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相關法規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5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各種考試,得單獨或合併舉行,並得分考區、分試、分階段舉行;其考試類科、地點、日期等,由考選部於考試兩個月前公告之。採行分試、分階段考試之類科及其資格保留年限,由各該考試規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