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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採下列及格方式:一、科別及格。
二、總成績及格。
三、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
前項及格方式,得擇一採行或併用,並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配分比例及成績特別設限等事項之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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