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第3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轉任公務人員優待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3條 本辦法所稱退除役官兵,係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之人員。前項人員具有後備軍人身分者,適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退除役官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