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第6條 法規: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第6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接受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序任(派)用。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