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考試各等別類科之應試科目,分別依附表四、五、六、七之規定。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