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第5條 法規: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5條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應於該項考試筆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申請閱覽試卷,填具申請閱覽之科目名稱,並繳納費用後始完成申請程序,非本人申請或逾期申請或未依限繳費者,均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