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各種考試舉辦時,考選部應指定題務組組長一人,承典試委員長之命,負責綜理國家考試闈場(以下簡稱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題務組組長應製作題務組工作日誌,記錄入闈期間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典試委員長、監試委員並得隨時查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