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6條 試卷彌封為應考人或試務工作人員毀損者,應由監場人員報告試區主任、卷務組負責人,會同依座號之號次重新彌封,事後簽報試務處處長或試務主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