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典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母法 第13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稱但經各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指典試人力資料庫中無足夠適格委員可資遴聘,或因緊急情況致遴聘委員困難者,得就典試人力資料庫以外之學者專家遴聘擔任典試工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但經各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