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試法 第30條 法規:典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相關法規 典試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0條 典試委員會於考試公告後成立,於考試完畢,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後裁撤。常設典試委員會於年度內第一次考試公告後成立,於每次考試完畢,將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備。並於年度內最後一次考試辦理典試情形及關係文件經考試院核備後裁撤。典試委員會裁撤後,涉及有關該項考試之典試事項,由考選部依有關法令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