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第1條 為精進國家考選業務之發展,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考選業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