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參事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考選法令及一般法案之審核事項。二、關於本部法規之彙整及管制事項。三、關於本部法令解釋之審核事項。四、關於考選事例、考選詞彙之彙編事項。五、關於考選政策制度改進之建議事項。六、關於部長交辦事項。部長得指定參事一人為首席參事,並得就法定員額中調派人員協助辦理有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