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程依考選部組織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保障性別工作權及考試權,促進性別平等,設考選部國家考試性別平等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各項…
- 第3條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政務次長兼任;委員十一人,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由部長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勞…
- 第4條本會會議不定期召開。主席由主任委員擔任,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 第5條開會時須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決定之。
- 第7條本會所需工作人員,由本部同仁派兼之。
- 第8條本會所需經費,由本部相關經費支應。
- 第9條本會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 第10條本會會議結論由部長核定後,送由主管單位辦理。
- 第11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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