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第18條 法規: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18條 本辦法所適用之請發證書清冊、證書規費繳款單、改註證書申請表、補發證明書申請表、英文及(合)格證明書申請表、免徵及格證書規費及溢繳退費申請表,其格式由本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