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8條 法規:考試院會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議程 第8條 本院會議議程由保訓綜規處編擬,經院長核定後,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各出列席人員。但機密議案得於會場臨時分送,並於會後收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