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會議規則 第38條 法規:考試院會議規則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八章 會議紀錄 第38條 本院會議紀錄於下次會議宣讀後確定,當屆最後一次會議之紀錄,於散會前宣讀。會議紀錄宣讀後,如出席人員認有修正或補充之必要,由主席徵得出席人員同意更正之。會議相關發言錄及錄音,應予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