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32條 法規:考試院處務規程 類別:考試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三章 業務會報 第32條 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可後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