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法規: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第六章 處理文書程序 第56條 各科室應就其職掌事務,分別設置各種簿冊、表單;其格式得由司法院統一規定之。前項簿冊、表單,得以電腦登錄或列印清單代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