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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懲戒法院 >> 公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懲戒案件具有參考價值者,應由審判長或法官交文書科摘錄裁判要旨連同裁判書正本提出於法官會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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