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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卸任主管人員移交,應具備:一、單位章戳清冊。
二、未辦或已辦未了文件清冊。
三、未結案件清冊。
四、財物事務總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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