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5條 法規: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一般行政目 第25條 訴願事件經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訴願會應即終結審理程序,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