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6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6條 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分別承法官之命,辦理下列事務:一、案件技術或商業問題之判斷、資料之蒐集、分析及提供意見。二、其他法令所定之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