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約聘技術審查官、約聘商業調查官於年度內受聘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具參加年終考核之資格,並於年度終了前,考核其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依下列規定調整報酬:甲等:晉一階。但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改敘較高薪點未滿半年者,不予晉階。乙等:不晉階。丙等:不予續聘。前項考核考列甲等人數比例比照公務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