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法警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15條 各院檢庭長、法官、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發現法警有廢弛職務或不當行為時,除糾正外,並得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前項人員配置之書記官認有前項情形時,亦得報請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