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法警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14條 各院檢書記官長承院檢首長之命,就所屬法警之工作、生活操守及服務態度嚴加督導考核,發現獎懲事實,隨時報請院檢首長處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