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2條 法規:法院院長任期調任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院長,指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其他專業法院院長。 本條定義的名詞 院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