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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法官最近五年曾受懲戒處分,或記過以上之懲處處分,或司法院院長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為職務監督處分者,不予遴任為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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