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3條 法規: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13條 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或實任研究法官,或調派司法院、法官學院或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理行政事項之法官,免經庭長票選及推薦程序,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