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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經司法院核准從事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留職停薪全時進修且尚未進修期滿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已進修期滿者,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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