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7條 法規: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7條 司法院應於本會每屆委員組成後,公布全體委員名單,並發給委員證書。本會委員為無給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