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5條 法規: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一、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研究人員不在此限。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