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第30條 法規: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第三章 訓練及進修 第30條 司法人員在職期間成績優良,得因所任職務之需要,報經司法院或法務部核准,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