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司法院或法務部因業務之需要,得遴派其所屬人員,在國內或國外學術研究機構進修或考察。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