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5條 法規: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5條 司法院於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前,得定相當期間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並提供人選之相關資料。各級法院法官亦得向任職法院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人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