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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司法院於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前,得定相當期間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並提供人選之相關資料。
各級法院法官亦得向任職法院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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