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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各法院應予職務法庭陪席法官每月減分訴訟案件。
其減分案件之類型及數量,由各法院法官會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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