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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法官、檢察官轉任公設辯護人者,其擔任法官、檢察官之年資,視同擔任公設辯護人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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