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4條 基金會資金之支出,以與設立目的有關之活動為限,不得於設立目的外,以任何方式對特定人、員工或團體給予任何不合法令或不合理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