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8條 法規: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8條 本辦法除第一條及第三條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