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第8條 法規: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8條 法官、檢察官、參審員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依實際情形酌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