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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庭務員及法警開庭時受審判長或書記官之指揮,執行法庭勤務,不另設席。
法警於開庭時站立法庭審判活動區之適當位置,維護法庭秩序及人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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