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法 第9條 法規:法律扶助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基金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基金會得按地方法院轄區設立基金會分會(以下簡稱分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